【橙新聞】食環署新規:所有牌照增國安條款 李家超強調安全為發展基石
食物環境衞生署即日起實施新措施,所有根據《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》簽發及續期的牌照,包括食肆、小販及公眾娛樂場所等,均須新增國家安全相關條款。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早強調,此舉是特區政府履行《香港國安法》及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》的法定責任。
李家超明確指出:「安全是發展的基石,食環署人員在審批牌照時,必須將國家安全列為首要考慮因素。」
新牌照條件主要規範:
- 禁止利用持牌場所進行危害國安活動
- 要求持牌人配合國安執法工作
- 違反條款可即時吊銷牌照
政府數據顯示,新制適用範圍涵蓋全港逾12萬個相關牌照,包括年宵市場攤位、戲院等公眾娛樂場所。食環署已成立專責小組處理相關查詢,並將於本週內向業界發出詳細指引。
(背景資料)
根據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》第23條,所有政府部門均有法定責任在職權範圍內維護國家安全。今次食環署的新措施,是繼教育局、民政事務總署後,第三個實施具體國安審查機制的政府部門。去年相關部門共否決了7宗涉及國安考慮的牌照申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