食環署牌照及許可證施加國安條件 李家超稱是履行法律責任和義務
【橙新聞】食環署新規:所有牌照增國安條款 李家超強調安全為發展基石
食物環境衞生署即日起實施新措施,所有根據《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》簽發及續期的牌照,包括食肆、小販及公眾娛樂場所等,均須新增國家安全相關條款。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早強調,此舉是特區政府履行《香港國安法》及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》的法定責任。
李家超明確指出:「安全是發展的基石,食環署人員在審批牌照時,必須將國家安全列為首要考慮因素。」新牌照條件主要規範:
- 禁止利用持牌場所進行危害國安活動
- 要求持牌人配合國安執法工作
- 違反條款可即時吊銷牌照